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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乌海实施公积金四项惠民新政策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实施四项惠民政策:

一、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治区内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允许已有自住住房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三、开办“购置居住小区车库提取公积金”业务。

四、开办“自治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知识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4、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时间在提出贷款申请时两年之内;

5、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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