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为确保各单位缴存登记信息的正确、完整,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为下一步网上自助业务打下坚实基础,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5年9月6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清理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已登记且账户状态正常的缴存单位和职工。
二、清理时间
凡属于清理范围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应于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10月31日按要求完成清理核对工作。
三、清理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
(二)缴存职工身份证信息。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身份证号为15位的,以及姓名、身份证号登记有误或不匹配的。
四、清理程序
(一)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
1.核对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操作系统,进入“单位账户管理”—“单位信息变更”交易页面,核对单位缴存基本信息,如发现单位地址、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与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可直接在网上修改;如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与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单位经办人可持单位审核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和变更相关资料到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核对缴存职工身份证信息。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操作系统,进入“基本信息查询”—“汇缴清册查询”—“全量下载”交易页面,下载单位账户下职工清册,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如发现职工姓名有误,可进入“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变更”交易页面进行修改;如职工身份证号为15位或有错误的,可通知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二)未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
1.核对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经办人通过公积金缴存银行查询基本信息,如发现与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可持单位审核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和变更相关资料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2.核对缴存职工身份证信息。单位经办人通过公积金缴存银行查询单位清册,如发现职工身份证号为15位或有错误的,可通知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托银行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清理核对工作。
(二)各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应当按照清理核对工作的程序和时间要求,通知缴存单位及时清理相关信息,帮助各单位做好清理核对工作。
(三)各缴存单位应及时通知身份证号为15位或有错误的缴存职工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以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
(四)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查询、提取、转移业务时,如发现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与职工身份证相符,身份证号为可正常升位的15位,经柜员核对是本人的,允许职工在前台填写《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无需单位盖章,只需本人签字)直接办理变更。同时也可凭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办理变更。
(五)各分中心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并指导所辖区域内缴存单位的清理核对工作。
各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在清理核对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中心归集管理处联系。归集管理处电话:82723068,客服电话:12329。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