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要求,拟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如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