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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工资缴存基数标准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9月8日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现将2015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髙缴存工资基数为1212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21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21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3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3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3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4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45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45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三、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标签:   缴存基数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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