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降低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提高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针对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需求及房产市场情况,进一步提高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2015年9月起,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提高到50万。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