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9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针对我市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出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即从本月1日起,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降为20%(提取首付同步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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