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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开展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根据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抚住房管字[2015]第9号)文件精神,我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全面开展。   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各12%;缴存基数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上限为2014年抚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突破缴存基数上限,不得低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继续落实缴存基数封顶等规定,纠正少数单位和职工存在的缴存基数超标准、不封顶等问题。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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