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马鞍山2015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8月28日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5年度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内容

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按此次工资改革后新工资标准重新核定,具体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教师护士10%工资、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个调、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月平均值、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奖月平均值、其他科目和物业补贴。其他科目是指特殊部门、特殊岗位有省级以上政府或人社、财政部门文件认定的特殊津贴和补助,市纪委和信访部门行文规定的相关人员的纪检、信访津贴等。

市(区)属机关单位非在编职工(包括聘用合同制职工、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目前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390元,不得高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3000元。

(二)办理时间

2015年度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9月20日前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需填报《2015年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验看):市人社局《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审批表》;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重新核定的个调审批表;有纪检、信访津贴的,提供市纪委、市信访局认定文件;其他特殊津贴和补贴,需提供省级以上政府或人社、财政部门的认定文件。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

(一)验审时间

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同步。

(二)验审内容

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续建补交等情况。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应根据当前劳动用工和住房公积金建立情况如实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表》(一式两份),表中所有栏目都应填写清楚,不得空格。另根据市编办《马鞍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马机编办〔2013〕37号)规定,事业单位还应提供已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地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373881)。

三、要求

(一)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跨度长,幅度较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透精神,认真填报,专人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为公平公正,各单位在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前,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或以其他形式落实职工知情权。

(二)各单位应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马金委〔2009〕6号)规定,为全体职工包括聘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在年度验审中发现或被投诉没有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及时整改补建。否则,暂缓基数调整。

(三)在基数调整期间,单位公积金缴存不能间断,先按原基数缴存,再按新基数补缴差额(原则上2个月内补齐),避免给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造成逾期还贷的不良信用记录。

(四)为便于装订存档,基数申报表、年审表及相关资料纸张统一为a4规格。

标签:   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