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2015年2月16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荆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荆金管【2015】14号),现调整工作正在进行。请还未办理调整基数及比例的缴存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需提供资料:2015年1月工资表、奖励性工资批复文件、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直企业、省直及外省驻荆单位于七月份年检时调整。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