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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策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策   1.提高了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原贷款额最高为30万,现提高到40万,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可提高到50万。   2.缩短了公积金缴存时限。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贷款,取消了原有足额缴存12个月的时限。   3.取消二套房限制。   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款的50%更改为3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取消购房时限限制。   缴存职工在申请抵押贷款时,为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取消借款人提供的购房手续日期至申请贷款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五年的限制。   5.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限制。   取消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没有不良记录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6.取消支取后贷款时间限制。   取消提取公积金时间距申请贷款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的限制。   7.提高抵押贷款审批比例。   抵押贷款审批比例由原来按抵押房产评估价50﹪—60﹪确定提高到60﹪—70﹪。即:非顶楼按评估价70﹪,顶楼按评估价60﹪。   8.降低开发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   由对每笔发放给借款职工的贷款扣划购房金额的20%,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阶段性保证金保证金降低到10﹪。   9.增加异地贷款政策。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本市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电力和铁路系统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鸡西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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