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税前列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二是免缴个税。国家免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本养老保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规定比例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是滚动计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利滚利、息生息”的特点,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且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低息贷款。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优惠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银行的利率差距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