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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试点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近日,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在芜湖县试点。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办法》规定:我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坚持本人自愿缴存的原则,其中本市户籍的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申请开户缴存公积金,个人到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申请。外地户籍来我市务工和从事自由职业的,到务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缴存。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购买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的,可以到我市改善地方住房金融服务试点的惠居住房金融公司申请组合贷款。《办法》规定:本市户籍无论在本市务工或从事自由职业,及外地户籍在我市务工或从事自由职业,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机构设专户进行管理,归个人所有,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给予计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如没有贷款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只要一次性缴存6个月的公积金,在规定的区域购房,就可申请贷款,并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样的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办法》还对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首付款、贷款抵押、贷款担保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支持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贷款政策,既有利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购房需求,有利于推进城镇化步伐,也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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