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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金、工资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南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

经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绩效办召开会议研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每年7月开始进行调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二、今后每年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均应计入当年职工工资总额。

三、2014年调标增资住房公积金调整标准及时间。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职工因正常晋升、工资改革调整增加的工资均纳入2015年7月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

四、2014年的绩效奖金计入当年职工工资额。已发放的2014年绩效奖金可计入2015年7月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

五、2012、2013年的绩效奖金不列入2015年7月的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

六、城区及县各相关部门可参照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7-30

标签:   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缴存基数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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