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分中心、皖北媒电分中心、濉溪县管理部:
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及安徽省十二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公积金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力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
2、二手房贷款首付及贷款比例调整:首次贷款,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放宽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二次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利率标准的1.1倍,首付比例参考首次贷款执行。
3、职工个人信用记录: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记录在近2年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中相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