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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结息工作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确保年度结息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对遵守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全市开展2015年度结息和2015年度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结息工作   (一)及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6月份及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至我中心,并将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以及挂帐金额清理核对结果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地址:市政府服务中心2楼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电话:8230679、8218220、8213538、8129244)。各区(县)缴存单位报各区(县)管理部。对未按时缴存和报送明细资料的单位,我中心将按你单位职工现有个人公积金余额进行结息。   (二)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并返回《住房公积金单位余额核对表》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核对表》(见附件3)(余额截至2015年5月31日)核对盖章后返回市公积金中心计划财务科(电话:8218221)。   (三)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6月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可正常办理)、转移业务。从7月起,恢复正常办理。   二、2015年度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工作   (一)年审对象   凡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1.单位基础信息   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2.职工建制情况   职工建制情况包括:单位在册人员总数和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人员数、临时聘用人员数、进城务工人员数等情况。   3.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7%-12%缴存;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5%,超过12%的部分,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4.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月缴存额与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   月缴存基数=2014年度年工资总额÷12(月)。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2)年度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规定如下:   A、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生活补贴、目标奖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B、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C、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的各项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单位及职工个人月工资基数上下限规定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最高工资标准为12633.25元。   (三)年审步骤   年审分为自查阶段、稽核阶段、整改阶段和复查阶段。   1.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认真自查清理,如实填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附件3),并于6月30日前将《年审表》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市级缴存单位及自流井区和高新区缴存单位报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各区(县)缴存单位报各区(县)管理部。   2.稽核阶段。由市公积金中心稽核审计科会同归集科和各区(县)管理部对缴存单位进行稽核,稽核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3.整改阶段。由各缴存单位对稽核中发现问题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4.复查阶段。由稽核审计科和各区县管理部根据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检复查,复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年审要求   1.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年审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年审表》。   2.每年实行缴存基数核准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年审时核准调整一次,年审后当年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   3.严格规范建制缴存。单位和在职职工(包括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违规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年审表》可以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可复制使用。网址:www.zgsgjj.com。   2.《年审表》为汇总表,在报送时请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附件2)。《年审表》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须报送电子文档及1式2份纸质报表,经审核后退单位留存1份。   3.《年审表》每年度填报1次,按审核意见执行。   4.《年审表》报送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各区(县)管理部审核。   5.咨询电话   归集管理科:8218220,8213538,8129244,8230679;   稽核审计科:8103952;   富顺管理部:7212692;   荣县管理部:5620466;   贡井管理部:3310406;   沿滩管理部:3802174;   大安管理部:2202528。   附件1:《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   附件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附件3:《住房公积金单位余额核对表》。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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