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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合并考察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贷能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合并计算其偿贷能力,并可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以以家庭成员中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或父母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考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能力时,按职工家庭及共同还款人稳定收入的60%计算。   (二)支持缴存职工偿清贷款后再次贷款。缴存职工连续三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有关普通商品房限制,缴存职工还清前次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并享受首次贷款政策。评估认定为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缴存职工,可享受贷款零首付政策。   (三)支持缴存职工利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高二手房贷款比例:房龄1-5年的由成交价的70%提高到80%;房龄6-10年的,由成交价的60%提高到70%;房龄11年以上的,由成交价的50%提高到60%。   缴存职工在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期限由一年提高到两年。   (四)支持缴存职工棚改回迁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棚户区拆迁改造回迁的缴存职工,在拆迁返还原面积后,自购新增住房面积按合同价格全额贷款。   推动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自住房首付款。开办“商住”两用房屋贷款和房屋装修贷款政策至今年年底。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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