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5〕37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调整通知如下:
按照河南省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市辖区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250元调整至14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由125元调整至145元.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政策没有发生变化的,仍按照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周住金〔2015〕47号)文件精神执行。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