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韶关市:关于缴存人辞职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各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辞职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含县、区)户口缴存人辞职暂无新就业单位的,统一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由用工单位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辞职信)或相关辞退文件,将缴存人个人帐户转移至市中心或办事处集中封存户。

封存期间重新就业可办理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缴存。

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

二、在集中封存户封存期满后办理销户手续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销户本息直接划转至个人银行帐户,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正、反面复印件(附个人签名及指模)。

2、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社保中心(或各县、区社保办事处)即可打印。

三、本市户口(含县、区)缴存人辞职且户口迁离本市及非本市户口(含县、区)缴存人辞职,可直接由单位办理销户手续。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5日

标签:   办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