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化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通知
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通化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