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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及封存和帐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市中心机关有关业务科室、服务大厅:

根据省年度业务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规范住房公积金封存和帐户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1、在清理排查账户内公积金拖缴、拖欠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其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手续,并建立规范的台账备查。

2、对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尽快摸底排查,落实动态管理,并建立工作推进台账,主动协助有条件的单位及时建立。暂时不能建立的单位,要完备缓缴手续,并建档备查。

3、有效落实《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公金管〔2015〕4号)文件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督促监管工作,力争实现公积金制度扩面新突破。

二、封存及账户管理工作

1、继续做好2015年度缴存单位验审工作,确保缴存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缴存职工姓名、个人账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规范录入。

2、认真做好封存帐户清理工作,对缴存职工帐户进行全面检索,注重发挥好缴存单位主动参与积极性,要求每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个人账户。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因,未办理帐户转移的,应及时做好封存帐户和并户工作。与原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辞职、单位破产等),要做好缴存职工销户提取工作。市本级及管理部、办事处之间,已封存的缴存职工帐户,要及时做好清理、转移工作。

2015年7月6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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