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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关于认真执行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的通知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各科室、县市管理部:

为了贯彻落实好《德宏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4月10日德宏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期)关于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住房贷款政策等相关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真执行新政策规定

各科室、县市管理部要统一思想,认真执行《会议纪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决定,努力提高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以上新政策于《德宏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下发之日(2015年4月10日)起正式执行。

二、强化管理,做好系统管理的相关数据调整

信息技术科要及时做好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及期限、首付比例、抵押物价值等新政策的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调整工作,确保公积金使用新政策的顺利执行。

三、齐头并进,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各科室、县市管理部要借助《德宏网》(孔雀之乡网)、德宏团结报、德宏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加大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为新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惠民、便民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效能

各科室、县市管理部要坚持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耐心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服务效能。

此通知

附件:1.《德宏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

2.《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

3.《德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

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

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试行)》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0日

标签:   公积金使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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