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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骗取资金风险的通知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营业部、各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骗取资金风险的批复》(南房金委〔2015〕3号),为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采取以下措施查处:

一、冻结其账户,以全额退回套取公积金的时间计算,3年内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在责令其限期内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个人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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