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06月28日起,相应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2014年6月30日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按三个月定期) | 1.85 | 1.60 |
2014年7月1日以后缴存的公积金(按活期) | 0.35 | 0.35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利率(%) | 贷款期限 | 利率(%)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3.25 3.75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3.00 3.50 |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06月28日(不含)期间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合同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0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