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 2015年 6 月 30 日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为确保2015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结息工作的及时准确,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中心将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结息。
二、2015年6月30日当天,市中心、各县区办事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7月1日起恢复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自2015年7月6日起到本单位所属市中心或县区办事处领取结息清单并拷贝结息明细。各缴存单位要将职工明细账向本单位职工个人公开,之后及时将对账结果向我中心反馈。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