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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阳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342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5—2016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标签:   公积金月缴调整缴存额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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