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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区县 缴存基数上限(元)

翠屏区 13808

南溪区 9230

宜宾县 11125

江安县 9348

长宁县 8963

高县10625

筠连县 10752

珙县 10592

兴文县 10731

屏山县 10610

临港开发区、在区县的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可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应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缴存缴存基数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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