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我市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最高贷款限额不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或还清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房价款的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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