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新政策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冀建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15年4月28日起,我市推出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支付物业费提取、共同生活的子女购房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新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二)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职工具体可贷额度根据缴存职工的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账户余额一定倍数(20倍)、房屋总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扩大提取范围
(一)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每人物业费提取标准暂定为800元http://www.xtsgjj.org.cn/年。
(二)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4月28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拓展服务范围和方式
(一)具有我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推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定期提取业务。该业务已在市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针对缴存单位集中办理,目前正在总结经验,争取早日在全市推开。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确保各项新政策有效落实和各项业务有序开展,请广大缴存职工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推出的新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是长期有效的政策调整,希望广大缴存职工合理安排时间,以免业务拥堵,浪费您的时间。
(二)支付物业费提取涉及近30万缴存职工,需要与各缴存单位逐一对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针对单位集中办理,并安排工作组上门服务。
(三)本次政策调整后,职工具体可贷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希望有住房贷款需求的职工,合理安排提取计划。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邢台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已经开通,希望广大缴存职工通过这些便民服务渠道关注政策调整,办理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