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4月1日起有调整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4月1曰起有调整
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職政策作出调整, 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 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货款政 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 万元,达到了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值。
近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对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建议 > 的批 复》(市公积金委[2015]1号文件),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酬调整。
一是,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 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 货款政策。
二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最高贷款额由原来的35万 元提高到40万元。
据了解,新政出台之前,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不得低于50% ,且二套房贷的货款利率要在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浮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对申请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了门槛,即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随 结清的话,再次申请公积金货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可以为 职工省去一笔首付费用,再加上利率不用上浮,更为二次贷款的职工省去了不少利息.目前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年利率,5年以下(含)为 3.5% , 5年以上为4%。另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 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个贷款额度是我市史上最高的, 为不少缴存职工来带来了巨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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