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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关于采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信息的通知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将所提资金尽快转入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中,我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委托银行批量支付”业务办理流程,现需要各单位上报职工个人有关信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给予配合:   一、请各缴存单位将缴存职工工资卡(或存折)的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行账号上报我中心(见附件)。开户行信息必须详细、准确,如“中国建行银行文明南路支行”,报送文本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单位如果不能报送个人相关信息的,应将单位的开户行和账号作为职工个人信息报送。   三、已上报的信息如发现有误或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出具的书面修改申请,前来中心进行修改。   四、报送工作应于2015年4月末完成。   附件: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采集表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29日   附件【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采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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