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我市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


日前,《铜仁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印发实施,我市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无需发票、税票等资料。
此前,我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要求出台的《铜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仅需要审核房租是否超出职工收入一定比例,还需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发票等资料,而现实中职工租房往往没有开具正规税务发票,这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造成一定门槛。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及时研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铜仁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放宽了提取条件,简化了手续。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资料,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需要提供发票、税票等资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最高不得高于1500元,每月房租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租住金额提取。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建金〔2015〕19号文件还规定,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提取条件放宽后,对职工伪造租赁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向职工单位进行通报,并追回骗提资金。该职工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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