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我市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2015年0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其他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央行有关规定,同步下调。其中,5年以下(含5年期)从3.75%下调为3.50%,5年以上从4.25%调整为4.00%,均下调0.25个百分点。公积金存款利率也做出相应调整,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利率,由现行利率2.35%调整为2.10%;当年缴存的公积金利率不发生变化,依然是0.35%。
此外,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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