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维护群众利益,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是全省第一家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和档案专业机构联合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规范。
2013年初,中心提出了“系统管理、形成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要求,当年完成了档案室硬件设备的全面改造,达到了“八防三铁”的标准。2014年,中心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并顺利通过住建部、住建厅检查验收,依托该平台,开发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中心加强业务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培训,围绕管好公积金业务档案开展调研,积极与市档案局进行业务对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电子数据、声像等资料纳入管理范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职能职责。《办法》严格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齐全完整,对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电子业务数据管理、移交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分门别类对档案进行保管。同时,对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及违法行为等情形做了相应的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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