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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现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   1、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最多2次。   2、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时,优先发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   5、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原缴存地终止缴存时间与现缴存地开户缴存时间是连续的)。   6、职工在6个月内重新就业启封公积金的,原缴存时间大于6个月的,启封后足额连续缴存3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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