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的通知


根据住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于2014年12月23日起取消强制性担保收费。
望周知!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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