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开展市本级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市本级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衢住金管委[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8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凡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4年1月至7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请各单位携带u盘及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测算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纸质和电子版本一并上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另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时需提供2013年12月份工资表。
办理基数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有误的,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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