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漳州市:我市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付房租、物业费可使用公积金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11月13日,市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对公积金提取政策部分事项进行调整,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抵付房租、物业服务费。   继9月5日我市《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的批复》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及住房套数认定等进行调整后,此次发布的新政相较于省住建厅的通知文件,在支持公积金抵付房租、物业费的提取条件和额度设定上更为宽松、力度更大。   公积金抵付房租 提取条件和额度限定皆放宽   新规明确:“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申请时提交缴存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   此条新规有两大亮点:一是在提取条件的设定上,我市提取新政将不对职工的房租是否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进行限定,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住房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申请提取。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10月13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而在此次漳州市最新出台的地方细则中,取消了有关“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这部分规定,放宽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条件。   二是在提取额度的限定上,规定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不限定只能提取职工租赁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提取额度更为宽松。这条在实际操作中能够为市民带来更多的便利。此外,对于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暂时未有规定要扣除租金补助部分的金额再计算公积金的提取支付。   公积金抵付物业费 应符合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认定   新政规定:“符合漳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时,所需材料包括: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等材料。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抵付物业服务费。   此外,新政对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操作办法进行调整。现调整简化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规划部门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分户实际出资明细、缴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需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调整后的新政更简洁、具有可操作性,且彰显政策人性化特点。

标签:   调整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调整公积金提取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