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缴存者,可依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缴存时间,满6个月即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2、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利率标准执行。贷款年限5年以下年息3.75%,贷款年限5年以上年息4.25%,取消原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
3、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按照我中心制定的《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三、积极推进产权信息共享业务。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与房地产产籍监理、房地产交易的信息联网,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程序,更加便民利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