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
一是同意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将我市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由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缩短为连续缴存6个月。
二是同意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仍按30年执行。这两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放宽了职工申请贷款的时限和贷款额度,更加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