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有关精神,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20日第二次委员会议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2012年8月1日以前(即增贷政策实施以前)办理过一次性购建房提取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套住房可自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请各科室、各管理部接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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