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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惠民政策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吉安讯(罗胜基)9月30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吉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就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购房力度,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能力,对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进行了优化提升。   《意见》一是家庭购房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二是即日起还清住房贷款再购、建住房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即贷款比例最高可申请房款的70%,且利率不上浮,仍按一套房月利率3.75‰付息;三是对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家庭,购房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买房,申请了贷款的,夫妻双方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还贷,10月1日后购、建房的,取消了再次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间隔五年的限制。   同时,文件还要求,住房公积金要全面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即日起,如果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在各商业银行还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均可向当地申请将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转到住房公积金享受低息贷款,以减轻缴存人贷款利息压力。   以上惠民政策已在全市范围全面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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