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桂政发〔2014〕46号)精神,更好地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贷款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作如下调整:1.缴存人在贺州市辖区内首次申请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25万元提高到28万元;2.缴存人在贺州市辖区内二次申请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我中心从2000年开始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5年来,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综合考虑职工收入水平、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规模等各方面因素,先后多次调整贷款额度。此次是我中心第五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必将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的需求,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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