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工资总额的12%


日前,江口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7月起,将全县所有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工资总额的10%提高到工资总额的12%。这一政策的落实,将极大地推动该县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江口县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于2008年、2011年、2013年、2014年先后4次进行了调整,由最初按基本工资8%缴存上调至按工资总额的12% 缴存。据测算,此次缴存比例上调后,该县每年将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880万元,年归集额预计突破6000万元。(江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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