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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滁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降低了首付比例

2017-09-1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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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滁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降低了首付比例

  滁州市近日进一步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并从5月26日起开始实施。

  该新政共包括5项政策,分别为放宽缴存时间限制、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下调二套自住房贷款利率和开展省内异地贷款。在放宽缴存时间限制上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或连续足额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足6个月的职工,自愿补齐缴存期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还可以合并计算。

  新政最大的利好是降低了首付比例,即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且已经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其首付比例由以前的60%降低为30%。

  根据新政,职工家庭1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35万元;2人及以上缴存并共同借款的,最高可贷款45万元。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由原来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下调至1.05倍。

  新政提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滁州市内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还款年限等政策与本市职工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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