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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嘉兴调整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从4月17日开始,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调整:
●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计算方式,倍数目前按照10倍计算。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最低值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实际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的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得提取使用。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2个月的,不能提取。
新政实施后,嘉兴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比如30岁的职工小明,公积金账户里有20000元余额,缴存工资基数是4000元,他想买一套商品房,贷款30年。
按照原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他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就是4000×12×0.4×30年=57.6万元,但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是30万元,因此他最多能公积金贷款30万元。
但新增“贷款额度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这条规定后,小明公积金账户里有20000元余额,那么他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就是20000×10=20万元。
因此,按照新政,小明只能公积金贷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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