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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南

2017-09-20 10:00:06 无忧保

  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小编在浏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时,发现有很多市民比较关注买房中的公积金贷款问题,今天小编就这个话题为大家查了很多资料,希望可以解决您的买房问题。

  网友“一个网民”:您好,我是石家庄户籍人员,在广东省购买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在石家庄贷款买房?如有政策不能再石家庄贷款,请问是哪个文件规定,能否查阅?以后的政策是否还回改为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您好!1、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文件。在我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市内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及高新区购买住房时,我中心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我中心目前尚未接到新的政策通知,待接到通知后,我中心会及时对外公布,您可继续关注我中心网站。

  网友“聆听”:我现在要购买首套住房,房子是1995年的,53平,61万。首付百分之二十。可以用公积金贷剩余的百分之八十么?公积金余额有3.6万。交四年了。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好!1、职工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60%。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以我中心信贷部门的审批额度为准,您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试算您的贷款额度,或参考我中心网站贷款额度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20%);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借款人申请人为单身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生活费;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生活费)+(借款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生活费)。

  月生活费为石家庄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万元。(附:对照表)

  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50%。

  3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缴存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

  个人缴存余额不包括贷款审批日前12个月内非正常补缴部分;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5;

  48个月<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

  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其他贷款及担保情况的,贷款额度为按第三条计算得出的贷款额度减去所担保、所贷款余额。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应与《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实单》所反应的家庭住房情况合并计算实有房屋套数。

  6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应还商业贷款剩余额度并保留到万元;借款申请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参照我市贷款政策执行。

  具体贷款额度还需以我中心信贷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的审批额度为准,申请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准确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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