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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积金失信行为名单惩戒措施

2017-09-2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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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拟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即日起至8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不同程度形成一般和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办法》明确,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记录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信息,并根据失信的不同程度,形成一般失信行为名单和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应当制定失信行为名单认定标准,明确救济途径和退出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名单:(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含)或者累计6个月(含)经催收仍未还款的;(二)以虚假信息注册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的等。

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6个月(含)或者累计12个月(含)经催收仍未还款的;(二)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三)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四)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市公积金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五)协助他人以虚假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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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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