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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公积金新政:第三套住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2017-09-27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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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小编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业务进行了调整,新政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市职工购买的商品房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备案的(二手房在7月1日及以后正式过户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含)以上;缴存职工因购房或还贷(含对冲还贷)等提取使用公积金后,也须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含)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向同一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不超过2次。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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