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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北京职工而言,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办理转移业务需要的流程以及材料是什么?等等,这些都是热门问题,小编介绍,北京公积金转移手续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
(5)集中封存库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单位须已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办理转移业务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单位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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