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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不少人咨询了关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商转公’的问题。商转公,即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简称,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借款人可以降低月还款额。
但是在办理这项业务过程中,有不少细节是缴存职工首次操作时所不熟知的。例如贷款额度不够怎么解决?共同还款人必须是夫妻吗?自然人担保是否在还完贷款前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如果不提前吃透这些政策,会导致办理卡壳。不仅月还款的金额省不了,还会造成很多麻烦——
A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够咋办?
案例:
太原市民李先生在2014年购买了万柏林区某知名楼盘一套97平方米的商品房,首次申请贷款时使用了商业贷款。房子总价为73.72万元,首付三成,总贷款额为51.6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还了两年商业贷款后,总欠款还剩43万多元。今年,李先生想办理商转公贷款,进一步降低月还款额。当办理手续的资料都齐全后,李先生在公积金分理处卡壳了。
李先生说:由于2015年单位效益不好,所以工资水平不如前两年高。公积金分理处核算出此次‘商转公’贷款只能放款30多万元,而我欠商业银行还有40多万元。
李先生咨询本报:这种情况下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能不能有什么变通方式?例如可不可以‘组合贷’,即公积金贷30多万元,商业银行再贷10万元?
解答:
对此,小编采访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被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不可以办理组合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简称组合贷,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限额,商业性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性贷款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规定。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实推出了 组合贷业务,方便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的方式贷款买房。但这一业务只能在购房时首次申请贷款时办理,在商转公业务时不能使用。
李先生可以将超出放款额度的10万元商业贷款还清,余额再转为‘商转公’贷款。相关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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